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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县重大、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及依法上报国家、省申请批复结案的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有关部门承担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
    (八)依法、依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或审批;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三)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县生产信息化工作。

版权所有:梅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梅县新城行政区 电话:0753-2589265 传真:0753-2562613
技术支持:mzzp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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